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 任,故喘,不当 医治。脉法曰 “年二十脉气当 趋,年三十当疾步, 年四十当安 坐,年五十 当安卧,年六十已 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年 未满二十, 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 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而 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,择晏 日,车步广志,以適筋 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... 更多 >>